文理。漢·許慎〈說文解字序〉:「見鳥獸蹄迒之跡,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。」
處理、受理。元·無名氏《百花亭·第四折》:「元帥在上,可憐見王煥有紙狀告著一個人,乞賜分理。」《紅樓夢·第六四回》:「親友漸次散回,只剩族中人分理迎賓送客等事。」
解釋、分辨道理。《二刻拍案驚奇·卷三五》:「陳氏曉得分理不清的,走了轉來,一心只要自盡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