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他人之手以報己怨。《戰國策·齊策五》:「寄怨而誅不直,微用兵而寄於義,則亡天下可跼足而須也。」
借公事以洩私憤。《宋史·卷三七八·綦崇禮傳》:「再入翰林凡五年,所撰詔命數百篇,文簡意明,不私美,不寄怨,深得代言之體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