將權柄授予他人。《三國志·卷二一·魏書·王衛二劉傅傳·王粲》:「所謂倒持干戈,授人以柄,功必不成。」《北史·卷三八·列傳·裴俠》:「所謂己操戈矛,寧肯授人以柄?」似倒持泰阿
留給人非議的話柄。如:「他這樣內舉不避親,豈不是授人以柄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