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官名。秦代以御史監理諸郡,晉代置檢校御史,掌行馬外事,隋代改名為「監察御史」。主管糾察內外官吏、巡撫州縣獄訟、祭祀及監諸軍出使等事。《新唐書·卷四八·百官志三》:「監察御史十五人,正八品下。掌分察百寮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