寫作文章的三個標準:履端於始,則設情以位體;舉正於中,則酌事以取類;歸餘於終,則撮辭以舉要。見南朝梁·劉勰《文心雕龍·鎔裁》。
古琴定音的三個標準。古琴將全弦分為十二個段落,每段用金、玉作定位標幟,當做調定音階的標準,稱為「十三徽」,每徽一音。其中,一至四徽稱為「上準」,四至七徽稱為「中準」;七徽至弦末稱為「下準」,合稱為「三準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