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時鄉會試因名額限制,未能列於正榜而文字優良者,於發榜時別取若干名,列其姓名於正榜之後,稱為「副榜」。《明史·卷六九·選舉志》:「是時,會試有副榜,大抵署教官,故令入監者亦食其祿也。」也稱為「副貢」、「副車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