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在確立婚姻過程中的六種禮儀。即納采、問名、納吉、納徵、請期、親迎。明·孟稱舜《桃花人面·第五齣》:「小生與姐姐,雖無六禮之期,偶有半面之雅。」
古代冠、婚、喪、祭、鄉、相見等士禮。《禮記·王制》:「司徒脩六禮,以節民性。」
古享祭宗廟之禮,指肆獻、饋食、祠、禴、嘗、烝。見《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》唐·孔穎達·正義。
古代朝見之禮,指朝、宗、覲、遇、會、同。見《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