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名之外另取的名字。人或物皆可有別號,如唐朝李白別號青蓮居士。《左傳·昭公二年》:「少姜有寵於晉侯,晉侯謂之少齊。」晉·杜預·注:「為立別號,所以寵異之。」《紅樓夢·第三七回》:「何不大家起個別號,彼此稱呼則雅。」也作「別名」、「別字」。似別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