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人口分田。《公羊傳·宣公十五年》「什一者,天下之中正也」句下漢·何休·解詁:「聖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,一夫一婦受田百畝以養父母妻子。」
按人口而分授的田。參見「口分田」條。《舊唐書·卷四八·食貨志上》:「所授之田, 十分之二為世業,八為口分。世業之田,身死則承戶者便授之;口分,則收入官,更以給人。」
分內應得的糧食。宋·楊萬里〈花果〉詩:「蜂蝶行糧猿鶴飯,一生口分兩無爭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