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害者向高級長官或機關告發,稱為「告訴」。《五代史平話·唐史·卷上》:「中和四年七月,李克用奉表自陳,告訴朱全忠上源驛謀殺的事。」明·徐霖《繡襦記·第二二齣》:「近日聞得東西二肆相爭主顧,必來告訴於我,且待審個是非則個。」
通知。《紅樓夢·第六一回》:「芳官便又告訴了寶玉,寶玉也慌了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