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女的婚姻須由父母作主,經媒人介紹。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:「不待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,鑽穴隙相窺,踰牆相從,則父母國人皆賤之。」明·湯顯祖《還魂記·第三六齣》:「秀才,可記的古書云:『必待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。』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