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人的家。《文選·曹植·求通親親表》:「執政不廢於公朝,下情得展於私室。」
個人寢息的地方。《禮記·內則》:「凡婦不命適私室,不敢退。」《晉書·卷三五·裴秀傳》:「永嘉末,王浚為石勒所破,棗嵩等莫不謝罪軍門,貢賂交錯,惟憲及荀綽恬然私室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