占著職位,不做事卻享有食祿。《漢書·卷六六·楊敞傳》:「陪輔朝庭之遺忘,已負竊位素餐之責久矣。」《後漢書·卷三四·梁統傳》:「孔子著《春秋》而亂臣賊子懼,梁竦作《七序》而竊位素餐者慚。」也作「尸位素餐」、「素餐尸位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