語法上指代自己的詞為第一人稱。如我、吾、余等。
一種敘述法。以我的位置來描述事件。意謂自己即是事件的主角,參與事件的進行。此方法可用於小說、電影的創作。如:「以第一人稱為主的創作,通常主觀意識很濃厚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