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時公差提解犯人,照例由犯人給公差若干金錢,作為公差前來提解的出差費。《活地獄·第一四回》:「原來劉老大一錢如命,今番聽見差人要他的腳步錢,他所以在那裡搖頭。」
付給別人代為跑腿的酬勞。《初刻拍案驚奇·卷二九》:「袖中摸出詞來,並越州太守所送贐禮一兩,轉送與楊老媽做腳步錢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