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省政府所屬的機構,受內政部警政署指揮監督,掌理全省警察行政的計畫、民眾的組織、外僑的保護、戒嚴法令的施行、刑事及違警案件的偵訊與處理等事務。前身為警務處,但已於民國八十六年改為警政廳。又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臺灣省政府功能、業務與組織調整後,臺灣省政府警政廳已併入內政部警政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