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得、認識。如:「事情過去那麼久了,我那能記認!」
標記符號。元·無名氏《昊天塔·第三折》:「這骨殖都有件數,每件都有郎主朱筆記認的字跡在上。」也作「記號」。
用作標記的符號。《儒林外史·第一九回》:「我不認得你家媳婦,你須是說出個記認。」也作「記號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