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女苟合,俗稱為「野合」。
不合禮法的婚姻。《史記·卷四七·孔子世家》:「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。」
在曠野中交戰。《後漢書·卷八九·南匈奴傳》:「良騎野合,交鋒接矢。」
奏樂於郊野。《左傳·定公十年》:「且犧象不出門,嘉樂不野合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