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官名。漢代官員享有六百石以上的爵祿稱為「長吏」。《漢書·卷五·景帝紀》:「吏六六百石以上,皆長吏也。」亦用來指縣吏。《漢書·卷一九·百官公卿表上》:「縣令、長,……,皆有丞、尉,秩四百石至二百石,是為長吏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