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屬於正流,未列於九品內的雜職官位。如明清典史、驛丞、教坊技藝人等官位。宋·灌圃耐得翁《都城紀勝·瓦舍眾伎》:「色有色長,部有部頭,上有教坊使副、鈐轄、都管、掌儀範者,皆是雜流命官。」
士流以外出身的人,指工商之類。《新唐書·卷一八一·曹確傳》:「工商雜流,假使技 出等夷,正當厚給以財,不可假以官,與賢者比肩立、同坐食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