俗以人死每七日設奠一次,至七七四十九日停止,自此不再接受親友的弔唁。《醒世恆言·卷三·賣油郎獨占花魁》:「朱重搥胸大慟,如親父一般,殯殮成服,七七做了些好事。」《儒林外史·第四回》:「光陰彈指,七七之期已過,范舉人出門謝了孝。」也稱為「斷七」、「盡七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