抵償罪責。《新唐書·卷一五○·齊映傳》:「馬奔踶,不過傷臣;捨之,或犯清蹕,臣雖死不足償責。」
償還所負的債。漢·王符《潛夫論·斷訟》:「假舉驕奢以作淫侈,高負千萬,不肯償責。」《漢書·卷二四·食貨志上》:「當具有者半賈而賣,亡者取倍稱之息,於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責者矣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