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除徭役。《宋史·卷一七七·食貨志上五》:「帝乃命提點司究所從升降,仍嚴升降之法,畿民不願輸錢免役。」
因身體畸形、殘廢或有痼疾,不能服兵役者,免除服兵役。《宋史·卷一七七·食貨志上五》:「民避役者,或竄名浮圖籍,號為出家,趙州至千餘人,詔出家者須落髮為僧,乃聽免役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