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私情左右,不能秉公處理事務。《資治通鑑·卷七十九·晉紀一·武帝泰始四年》:「其有優劣徇情,不叶公論者,當委監司隨而彈之。」《文明小史·第二十八回》:「錫大軍機不好徇情,散了個老虎班知縣,就得了這個缺。」也作「徇私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