別人觸犯了自己也不計較。《論語·泰伯》:「有若無,實若虛,犯而不校,昔者吾友嘗從事於斯矣。」《後漢書·卷二五·卓茂傳·論曰》:「夫厚性寬中近於仁,犯而不校鄰於恕,率斯道也,怨悔曷其至乎。」也作「犯而勿校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