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種球類運動。由美國人詹姆斯·奈史密斯於西元一八九一年發明。因早期將球投於桃籃而稱「籃球」。並吸收橄欖球、足球、曲棍球和其他戶外球類運動規則,制定十三條簡則。一八九三年成立國際業餘籃球會後,成為奧運正式比賽項目。一九七六年納入女子奧運正式比賽項目。
籃球運動所使用的球。用皮、橡膠或人造橡膠所製成的正圓形球。圓周長約七十五至七十八公分,重量約六百至六百五十公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