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租他人田地耕種,或為他人傭耕的人。明·張自烈《正字通·人部》:「佃,代耕農也。」《宋史·卷一七三·食貨志》:「稽其畝步,訂其主佃,亦莫如鄉都之便也。」
承租土地。《晉書·卷二六·食貨志》:「又廣開水田,募貧民佃之。」
耕種。《史記·卷六九·蘇秦傳》:「南有碣石、鴈門之饒,北有棗栗之利,民雖不佃作而足於棗栗矣。」南朝梁·劉勰《文心雕龍·議對》:「佃穀先曉於農,斷訟務精於律。」
打獵。《易經·繫辭下》:「作結繩而為罔罟,以佃以漁。」通「田」、「畋」。